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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申請改修工程
圖片來源:http://www.chbaalberta.ca
一般而言,若對建築物之實體有造成變更者(如高度、面積、隔間、外觀等),均得向主管機構申請許可。如:
1.室內裝修:根據內政部民國85年頒佈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之規定,舉凡室內高度超過1.2公尺之固定於地板之隔牆等之裝修與變更等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外牆:若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之規定者,須由建築師設計並申請許可後,才可發包施工。若不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之變更者,如開口位置、尺寸及飾面材之改變,雖不必由建築師設計,但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外牆之變更,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須經過該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始得為上述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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